一、 資助目的
為了更好的引導學生走出校園、深入社會、積極實踐,激發學生參與暑期社會實踐的熱情,促進管理與經濟學院各實踐項目的高效開展,經學院研究決定啟動管理與經濟學院暑期社會實踐資助計劃。
二、 資助對象
通過立項申報并經管理與經濟學院團委審核通過的各實踐團隊。
三、 申請條件:
(一) 實踐團必須在6月8日22:00前將項目申報表填寫完畢后發到團委郵箱bitsmeshsj2013@163.com
(二) 實踐團立項申報后,需過團委審核通過。
(三) 實踐團至少由三人組成。
(四) 對于跨學院組成的實踐團,實踐團團長必須為在管理與經濟學院注冊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四、 資助體系
(一) 立項評審
1、 立項申報截止后,院團委將組織學院領導,各位專職團干部,各位指導老師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院級審核通過后給予每個實踐團300元的經費補貼,并填寫《管理與經濟學院暑期社會實踐經費補貼使用自律承諾書》。
2、 院級審核結束后,學院將擇優推薦實踐團隊申報校級立項,針對校級立項的實踐團隊,學院將加大補貼力度,給予每個實踐團500元的經費補貼,并填寫《管理與經濟學院暑期社會實踐經費補貼使用自律承諾書》。
(二) 活動中期
社會實踐開始后,實踐團如遇到資金緊張等情況,可以填寫《管理與經濟學院暑期社會實踐中期經費申請表》并提交學院審核,審核通過后,學院給予每個申請團隊一定金額的補充經費。比例不高于預算額度的50%。
(三) 總結展示
1、管理與經濟學院團委將在9月初召開“管理與經濟學院第四屆‘秋實杯’暑期社會實踐成果展示暨優秀表彰大會”。屆時將評選優秀團隊與優秀個人若干,各實踐團需要在9月5日前將所需提交的資料交至郵箱bitsmeshsj2013@163.com。
2、院級優秀團隊和優秀個人將分別獲得一定金額的補貼。
3、評選出的院級優秀團隊,學院將按照一定比例推薦到校團委參加校級優秀實踐團隊評選,獲得校級榮譽的團隊和個人,學院的補貼額度將在院級榮譽補貼額度的基礎上分別上調一定比例。
4、獲得市級及市級以上榮譽的優秀團隊,學院的補貼額度將在校級榮譽補貼額度的基礎上分別上調一定比例。
5、社會體驗與主題調研類社會實踐,學院鼓勵大家將調研報告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經發表學院即給予一點金額的版面費補貼。
六、經費使用
(一)實踐團在提交立項申請時,需要同時提交暑期社會實踐活動預算表。預算表必須真實反映此次社會實踐活動的具體花銷,同時預算表將作為學院發放活動補貼的重要參考。
(二)經院團委審核通過并予以立項的實踐團,可以憑有效發票報銷暑期社會實踐中的書費、打印費、交通費(交通費僅限于普通硬座、動車的二等車廂)。
(三)獲得院級及院級以上榮譽的實踐團除了可以報銷書費、打印費、交通費之外,還可以憑有效發票報銷住宿費等。
七、特殊說明
(一)本次活動所有經費補貼只能用于暑期社會實踐相關活動,不能用于其他活動。
(二)社會實踐結束后,院團委將組織各實踐團統一上交發票。發票及發票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同時不得虛開發票、虛報金額,否則一經發現即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并追繳前期給予的所有補貼。
(三)如果實踐團活動花銷超過了學院前期給予的補貼,對超出部分學院將組織各實踐團集中報銷;如果實踐團活動花銷未超過學院前期給予的經費補貼,差額部分學院將統一收繳,并用作優秀團隊表彰。
(四)暑期社會實踐結束后,各實踐團要及時提交經費使用明細表至郵箱bitsmeshsj2013@163.com。、
(五)得到學院經費支持的各實踐團要嚴格按照《管理與經濟學院關于開展暑期社會實踐的通知》的相關要求開展實踐活動,并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如果出現漏交或者晚交的情況,院團委將追繳前期給予的所有補貼。
(六)立項通過并得到院團委經費支持的實踐團,如果遇到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計劃開展實踐活動,或者實踐成果不符合要求,實踐團需及時提交情況說明書報院團委審核,并退回院團委給予的所有經費。
(七)本次社會實踐,學院將安排一名專職團干部擔任暑期安全管理聯絡員并實行“每日一報”制度。各實踐團團長作為實踐團的安全聯絡員,每天至少一次以微博形式@北理管院團委匯報本團的活動進展及實踐團安全情況。漏報一次即取消本次暑期社會實踐評優資格并追繳所有活動補貼。
八、本計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九、本計劃最終解釋權歸管理與經濟學院團委所有。
聯系人:吳文鏑 崔強
聯系方式:81383970 18611718359
管理與經濟學院團委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