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為切實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文件)文件精神和學校整體工作安排,決定開展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現將具體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范圍為我校注冊有正式學籍,因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資助并主動向學校遞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二、認定程序
認定程序依據2011-2012學年是否已申請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而有所不同。
1、初次認定(2012級新生及2011-2012學年未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一)本人申請: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需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原件1份),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加蓋公章(提醒同學保留復印件),連同《偉德國際1946bv官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1份)一同提交所在學院。
(二)學院量化測評。學院查閱學生填寫的家庭經濟情況,通過個別訪談、日常觀察等方式,審核學生家庭經濟困難信息,并對照《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等級設置參照表》(附件3),初步確定學生的經濟困難等級。
(三)班級民主評議: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或輔導員)為班級評議小組組長、以學生代表為成員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5%),負責本班民主評議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對同學負責的態度,各班要組織全體學生參加的專題班會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評議,結合量化測評結果,綜合分析學生學習、生活、日常表現及個人經濟收入等情況,經過民主評議,確定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等級。
(四)學院民主評議: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以學院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輔導員、學生會主要干部為成員的認定工作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負責本院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學院根據量化測評結果及班級民主評議小組組長意見,結合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及日常表現等情況,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等級。
(五)公示調整。學院民主評議后在學院范圍內對認定結果進行公示5天。學生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有權提請學院予以解釋,學院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學院的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向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辦公室提請復議。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辦公室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如情況屬實,予以調整。
(六)學校審定:公示調整無異議后,各學院將認定學生名單提交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辦公室匯總、審核各學院所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并將認定結果分發各學院備案。
2、二次認定(2011-2012學年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學生工作處于6月8日發文《關于啟動2009-2011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對2011-2012學年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本學年的二次認定工作進行了安排,并將打印好的《偉德國際1946bv官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二次認定申請表》發放至各學院。2011-2012學年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今年如繼續申請認定,則需填寫《偉德國際1946bv官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二次認定申請表》。如上一學年內家庭經濟狀況未發生大的變故,則維持原認定等級不變;如需對認定等級進行變更,則需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由學生和輔導員分別予以說明。
三、時間安排
(一) 截止至9月11日,各學院完成二次認定,并將《偉德國際1946bv官網二次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院匯總表》(附件4)和《偉德國際1946bv官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二次認定申請表》交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辦公室,匯總表電子文檔通過辦公信息平臺傳學生工作處孫西艷。
(二) 9月3日—9月6日,初次貧困認定的學生向各自輔導員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加蓋公章)和《偉德國際1946bv官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三) 9月7日—9月10日,學院對申請認定的學生進行量化測評和民主評議,確定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等級。
(四) 9月11日—9月18日,學院公示。
(五) 9月19日—9月23日,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辦公室對各學院的認定材料進行統計、分析、匯總,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經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后,相關信息錄入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成為我校認定的2011-2012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工作要求
(一) 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結束后,原則上不再單獨接受認定。確因家庭變故、遭受災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應由學院單獨出具情況說明,進行申請。
(二) 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結束后,將馬上開始本學年的獎學金和助學金評定工作,為確保各項資助工作的順利開展,各位同學務必按照時間安排提交申請。
(三) 學院每學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即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生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立即通報學生工作處,取消作假學生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將嚴肅處理直至紀律處分。
管理與經濟學院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