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偉德國際1946bv官網“創新創業、社會實踐、藝術實踐”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細則旨在加強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競爭能力的培養,激發學生參與實踐創新的熱情,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為此設立創新創業、社會實踐、藝術實踐積分制(以下簡稱“實踐積分”)。
第二條 “實踐積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在校期間參加課外創新創業、社會實踐、學術研究、藝術實踐等活動,按規定獲得的學分。
第三條 實踐積分認定的范圍包括:
1.校級及以上各類學科知識競賽獲獎;
2.校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
3.公開發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學術論文、發明創造等);
4.學院開設的開放實驗項目;
5.學生寒暑期社會實踐和大學生藝術團暑期排練等項目;
6. 海外暑期(冬季)學校項目。
第二章 實踐積分的認定標準
第四條 參加國際級、國家級、省部級、校級的各類學科知識競賽活動的獲獎者,根據《學科知識、創新創業競賽活動積分評定標準表》(見附件一),可獲得相應的積分。
第五條 參加并完成結題的國家級、北京市級、校級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以及獲得立項的創業訓練、創業實踐項目的學生,根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積分評定標準表》(見附件二),可獲得相應的積分。
第六條 在校期間,以學院為署名單位在國際、國內正式刊物上或有內部準印證及學術會議論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的學生,根據《公開發表作品積分評定標準表》(見附件三),可獲得相應的積分。
第七條 在校期間,有科技成果(產品、軟件、課件等)和發明創造(設計、商標、專利等)產出或轉讓的學生,根據《科技成果和發明創造積分評定標準表》(見附件四),可獲得相應的積分。
第八條 在校期間,參加學院開放實驗課題,并按照《偉德國際1946bv官網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完成的課題,根據《開放實驗積分評定標準表》(見附件五),可獲得相應積分。
第九條 在校期間,參加學院暑期社會實踐、大學生藝術團排練等活動,根據《寒暑期社會實踐、藝術實踐積分評定標準表》(見附件六),可獲得積分。
第十條 在校期間,參加學校組織的海外大學的暑期(冬季)學校項目,并取得項目組織單位的學分可以獲得積分。
第十一條 同一類、不同成果可以累加得分,同一學生同一成果不重復計算,只記最高積分分值;集體獎項與個人獎項有重復的,取最高值計積分,不重復獎勵。
第三章 學分認定與轉換
第十二條 經認定的實踐積分可用于替換以下學分:
1.可根據實踐內容經申請替換“實踐訓練通識課”中科技實踐、文化實踐或藝術實踐相應模塊的學分。(每模塊可沖抵2學分,模塊類別視具體成果而定);被替換的實踐訓練課程模塊,其成績認定方法如下:
積分等于 2 分者,成績記為“合格”;
積分介于 2(不含)與 4 分之間者,成績記為“中等”;
積分介于 4(不含)與 6 分之間者,成績記為“良好”;
積分大于或等于 6 分者,成績記為“優秀”。
2.可以根據學院制定的規則替換專業實踐選修課學分;根據替換規則所獲成績與相應的學分數記入學生成績總表對應課程成績。
第十三條 已用于課程學分替換的積分不得在綜合素質積分中重復計算,課程學分替換余下的積分可根據學院的相關規定用于綜合素質積分的計算。
第四章 替換對應規則
第十四條 對于學科競賽、大創項目、學術論文、科技成果類實踐積分,可替換“實踐訓練通識課”科技實踐模塊學分;
對于社會實踐類實踐積分,可替換 “實踐訓練通識課”文化實踐模塊學分;
對于藝術實踐類實踐積分,可替換“實踐訓練通識課”藝術實踐模塊學分;
對于開放實驗類實踐積分,根據實踐內容可替換“實踐訓練通識課”對應模塊學分。
對于其它特殊情況,經學生申請、學院審核工作組審核進行具體認定。
第五章 積分轉學分申請、認定程序
第十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創新創業、社會實踐、藝術實踐”積分轉學分申請、認定程序:
12月24日-12月28日,學生可登陸教務系統填報積分轉學分申請。
12月29日-12月30日,學院對學生申請進行審核,核對學生的實踐積分類別與申請轉學分課程是否相符并對申請進行認定。
12月31日,其申請通過學院認定的學生,自行打印《偉德國際1946bv官網實踐積分轉換申請表》,簽字后交至文四樓218辦公室留存備案。
1月1日-1月4日,學院公示實踐積分轉學分結果,并上報教務部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本細則由管理與經濟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一:
學科知識、創新創業競賽活動積分評定標準表
競賽創新積分=A*B*C
1.A為獲獎等級
活動項目 |
獲獎等級或內容 |
分值 |
|
競賽
|
國際級 |
特等獎或一等獎 |
5分 |
二等獎 |
3.5分 |
||
國家級
|
一等獎 |
4分 |
|
二等獎 |
3分 |
||
三等獎 |
2分 |
||
省部級
|
一等獎 |
3分 |
|
二等獎 |
2分 |
||
三等獎 |
1.5分 |
||
校級
|
一等獎 |
2分 |
|
二等獎 |
1.5分 |
||
三等獎 |
1分 |
||
備注
|
① 如競賽獎項等級為“冠軍”、“亞軍”、“季軍”,或獎項名稱為“十佳”、“優秀”等,則參賽人數前3%以內等同于“一等獎”;前10%以內等同于“二等獎”;前20%以內等同于“三等獎”。 ② 證明材料:相關證書或賽事主辦方證明。 |
2.B為同一項目類學生排序系數
集體項目的前三名參賽者獲取相同的最高學分,第四名以下(含第四名)的參賽者乘以調節系數50%后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以0.5 為界限,0.1-0.4 則取0;0.5-0.9 則取0.5。
3. C為競賽項目的影響因子
管理與經濟學院競賽項目影響因子對應表
競賽名稱 |
影響因子(參考) |
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 |
1 |
“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
1 |
“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 |
1 |
中國(美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
1 |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 |
1 |
全國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大賽 |
1 |
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 |
1 |
全國大學生智能汽車競賽 |
1 |
全國大學生交通科技大賽 |
1 |
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創新、創意及創業挑戰賽 |
1 |
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 |
1 |
全國大學生物流設計大賽 |
1 |
外研社全國大學生英語系列賽-英語演講、英語辯論、英語寫作、英語閱讀 |
1 |
全國大學生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 |
1 |
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年會展示 |
1 |
“西門子杯”中國智能制造挑戰賽 |
1 |
中國大學生計算機設計大賽 |
1 |
全國大學生市場調查與分析大賽 |
1 |
中國大學生服務外包創新創業大賽 |
1 |
中國高校計算機大賽-大數據挑戰賽、團體程序設計天梯賽、移動應用創新賽、網絡技術挑戰賽、人工智能創意賽 |
1 |
中美青年創客大賽 |
1 |
全國高校商業精英挑戰賽—品牌策劃競賽、會展專業創新創業實踐競賽、國際貿易競賽、創新創業競賽 |
1 |
“學創杯”全國大學生創業綜合模擬大賽 |
1 |
“中國軟件杯”大學生軟件設計大賽 |
1 |
ACM-ICPC國際大學生程序設計競賽 |
1 |
北京市數學建模競賽 |
0.8 |
“尖烽時刻"全國商業模擬大賽 |
0.8 |
國際企業管理挑戰賽 |
0.8 |
全國大學生人力資源職業技能大賽(HRU) |
0.8 |
“攻守道”全國大學生企業模擬經營挑戰賽 |
0.8 |
“飛思卡爾”全國大學生智能車競賽 |
0.8 |
中國節能競技大賽(亞洲汽車環保賽) |
0.8 |
全國大學生機械產品數字化設計大賽 |
0.6 |
“科云杯”全國大學生本科組財會職業能力大賽 |
0.6 |
國際基因工程機器大賽 |
0.6 |
全國大學生組織管理能力大賽 |
0.4 |
校“世紀杯”系列競賽 |
0.4 |
“藍庭”智能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大賽 |
0.2 |
金風杯智慧能源挑戰賽 |
0.2 |
摩根斯坦利金融商業賽 |
0.2 |
經管專業競賽——bridge+全國青年商戰模擬大賽 |
0.2 |
京東方全國創挑賽 |
0.2 |
說明:(1)《管理與經濟學院競賽項目影響因子對應表》的實施,考慮到部分2018級學生畢業對實踐積分的要求,《“尖烽時刻"全國商業模擬大賽》《國際企業管理挑戰賽》《全國大學生人力資源職業技能大賽(HRU)》三項競賽的影響因子仍按1計算;對2019級及以后入學的學生,三項競賽的影響因子按0.8計算。(2)對于以上未涉及到的項目或其他特殊情況,若其確實具備較高水平且對學院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具有較為顯著推動作用,經學院認定后可追加賦值。
附件二: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積分評定標準表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創新積分=A*B*C
A: 項目級別
活動項目 |
完成等級 |
分值 |
|
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 |
國家級
|
完成項目結題表的填報,并審核通過 (或通過答辯) |
2 |
省部級
|
完成項目結題表的填報,并審核通過 (或通過答辯) |
2 |
|
校級
|
完成項目結題表的填報,并審核通過 (或通過答辯) |
1.5 |
|
創業訓練計劃
|
獲得創業實踐計劃立項支持 |
2 |
|
獲得創業訓練計劃立項支持 |
1 |
||
備 注 |
證明材料:相關證書或教務部、團委證明 |
B: 同一項目類學生排序系數
第一負責人系數為 1.0,非第一負責人乘以調節系數 50%后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以 0.5 為界限,0.1-0.4 則取 0;0.5-0.9則取 0.5。
C:“十佳”或“優秀”項目系數 。
被評定為校“十佳”或“優秀”的項目,給予 1.5 優秀項目系數。
附件三:
公開發表作品積分評定標準表
公開發表作品創新積分 = A*B
A:發表作品等級
活動項目 |
發表級別 |
分 值 |
|
學術論文
|
學院認定的SCI,SSCI期刊論文及《管理科學學報》《管理世界》《中國社會科學》《經濟研究》期刊論文 |
第一作者
|
4 分/篇 |
國內核心學術刊物 |
第一作者 |
2 分/篇 |
|
國內一般核心學術刊物或 專門刊物,EI,ISTP,ISSHP,A&HCI(含 國際會議論文) |
第一作者 |
1 分/篇 |
|
校級以上學術會議論文集 及內部刊物 |
第一作者
|
0.5 分/篇 |
|
備 注
|
① 學術論文發表以收到收錄通知書或正式刊物為準 ② 證明材料:錄用通知書或正式刊物 |
B:作者排序系數
第一作者系數為1,若導師為第一作者,則學生第二作者可視為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以下(第四作者以下不得分)以各級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調節系數80%,60%,40%后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以0.5為界限,0.1-0.4則取0;0.5-0.9則取0.5。
附件四:
科技成果和發明創造積分評定標準表
科技成果和發明創造創新積分=A*B
A:成果發明等級
項目 |
獲獎名稱和等級 |
分 值 |
產品、 軟件、 課件 |
成果轉讓 |
4 |
推廣應用 |
3 |
|
成果鑒定 |
2 |
|
專 利
|
發明專利 |
4 |
外觀設計 |
1 |
|
實用新型專利 |
1 |
|
專利轉讓或許可 |
3 |
|
備 注
|
① 產品、軟件、課件等成果轉讓,以雙方鑒定的技術成果轉讓合同書和打入學校的轉讓經費為準;產品、軟件、課件等成果的推廣應用,以學校或個人應收到的分成部分經費為準;產品、軟件、課件的成果鑒定,以校級以上組織的專家鑒定會形成的科技成果鑒定文件為準。 ② 專利獲準以收到交證書費通知書或正式專利證書為準。 ③ 證明材料:收錄通知書或專利證書。 |
B:負責人排序系數
第一轉讓人、第一開發人、第一研制人、第一專利人等第一負責人系數為 1。
第二負責人以下(第四作者以下不得分)以第一負責人得分依次乘以調節系數 80%,60%,40%后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以 0.5 為界限,0.1-0.4 則取 0;0.5-0.9 則取 0.5。
附件五:
開放實驗積分評定標準表
開放實驗積分=A*B*C
A:開放實驗項目工作量系數
教務部根據申報項目內容與性質核定該課題的開設學時數。核定學時數的 1/32 為系數 A。(A 值最大不超過 2)
B:開放實驗項目難度系數
教務部組織專家對開放實驗項目的復雜與難易程度等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該系數。
項目評級情況 |
系數 B |
優 |
1.2 |
良 |
1.0 |
中 |
0.8 |
不合格 |
0 |
C:學生開放實驗項目成績系數
由開放實驗項目指導教師,結合學生參與開放實驗項目期間的表現與結題報告的撰寫情況,對學生進行百分制評價,根據學生得分情況確定該系數。
學生得分 |
系數 C |
||
100~90分(含 90) |
1.0 |
||
90~80 分(含 80) |
0.9 |
||
0-60 分(含 60) |
0.7 |
||
60 分以下 |
0 |
||
備注
|
證明材料: ① 教務部提供開放實驗項目對應系數A和B值的證明:每學期公示開放實驗項目時給出系數A和B值; ② 教務部提供學生開放實驗項目成績系數C值的證明:于完成開放實驗項目結題后,給出系數C值。 |
||
附件六:
寒暑期社會實踐、藝術實踐積分評定標準表
社會實踐 、藝術實踐積分=A*B*C
A:社會實踐項目類型
項目 |
名稱和等級 |
分 值 |
社會實踐 |
暑期社會實踐(含國際交流項目) |
3 |
藝術實踐 |
大學生藝術團排練 |
3 |
社會實踐 |
志愿者服務 |
2 |
備注
|
證明材料: ① 暑期社會實踐需提交證書或校團委證明材料 ② 暑期排練需提供校團委相應證明 ③ 志愿者服務活動需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
B:項目獲獎系數
參加學校暑期社會實踐,所在團隊或個人獲得北京市級(或以上)獎勵可獲得系數 2。
參加學校暑期社會實踐,所在團隊或個人獲得校級獎勵可獲得系數 1.5。
參加學校暑期社會實踐并完成相應要求的個人可獲得系數 1。
大學生藝術團成員參加排練完成情況優秀者可獲得系數 1.2,其余成員可獲得系數1。
C:為負責人排序系數
暑期社會實踐團隊團長系數為 1.2,其他實踐成員可獲得系數 1。
大學生藝術團總團擔任團長、副團長系數為 2,分團內任團長、副團長,樂團首席、聲部長,樂團分部首席及副首席系數為1.5,其他成員可獲得系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