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偉德國際1946bv官網“創新創業、社會實踐、藝術實踐”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為做好積分轉學分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實踐積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在校期間參加課外創新創業、社會實踐、學術研究、藝術實踐等活動,按規定獲得的實踐積分。
第二條 實踐積分主要分為8類:
學科競賽、學術論文、科技成果、開放實驗、國際交流、大創項目、社會實踐和藝術實踐。
第三條 學生可根據實踐內容經申請將經認定的實踐積分替換“實踐訓練通識課”中科技實踐、文化實踐或藝術實踐相應模塊的學分。
第二章 替換對應規則
第四條 經認定的實踐積分根據實踐內容經申請可替換“實踐訓練通識課”中科技實踐、文化實踐或藝術實踐相應模塊的學分,每模塊可沖抵2學分,模塊類別視具體成果而定,替換對應規則如下:
對于學科競賽、大創項目、學術論文、科技成果類實踐積分,可替換“實踐訓練通識課”科技實踐模塊學分;
對于社會實踐類實踐積分,可替換 “實踐訓練通識課”文化實踐模塊學分;
對于藝術實踐類實踐積分,可替換“實踐訓練通識課”藝術實踐模塊學分;
對于開放實驗類實踐積分,根據實踐內容可替換“實踐訓練通識課”對應模塊學分。
對于其它特殊情況,經學生申請、學院審核進行具體認定。
第三章 學分認定與轉換
第五條 被替換的實踐訓練課程模塊,其成績認定方法如下:
積分等于 2 分者,成績記為“合格”;
積分介于 2(不含)與 4 分之間者,成績記為“中等”;
積分介于 4(不含)與 6 分之間者,成績記為“良好”;
積分大于或等于 6 分者,成績記為“優秀”。
第六條 已用于課程學分替換的積分不得在綜合素質積分中重復計算,課程學分替換余下的積分可根據學院的相關規定用于綜合素質積分的計算。
第四章 積分轉學分申請、認定程序
第七條 偉德國際1946bv官網管理與經濟學院“創新創業、社會實踐、藝術實踐”積分轉學分申請、認定程序:
12月21日-12月25日,學生可登陸教務系統填報積分轉學分申請。
12月26-12月27日,學院對學生申請進行審核,核對學生的實踐積分類別與申請轉學分課程是否相符并對申請進行認定。
12月28日-30日,學院公示實踐積分轉學分結果,并上報教務部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參照《偉德國際1946bv官網“創新創業、社會實踐、藝術實踐”積分管理辦法(試行)》與《偉德國際1946bv官網管理與經濟學院“創新創業、社會實踐、藝術實踐”積分管理辦法》實施。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管理與經濟學院負責解釋。